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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深度翻新
一、深度翻新作業內容
1、距1.5m處目視不能有孔洞、凹陷裂紋存在;
2、邊角及磨過與沒有磨過交接處,平整度過度平緩,不得留有明顯的坑洼及交接痕,光澤度達到大面積要求;
3、光澤度目測應透徹,能清晰的反應出物體,并物體倒影無明顯扭曲現象
4、距0.5m處在順光、逆光、正視、側視下觀察不能有明顯磨痕或暗磨痕存在;
5、距0.5m處目視不能有可見整體研磨時產生的崩邊鋸齒狀或磨痕。
6、兩塊板材之間的高低落差(剪口)的平整度20cm±0mm;
7、在施工范圍內整體平整度2m±1mm;
8、處理后無黑縫、無色差、無剪刀口、平整度20cm±0mm;
9、翻新后石材光度需要達到80度以上(含),石材潔凈率需要達到95%以上。
二、考核標準、要求
1、檢驗規則:被測線縫應離墻、柱或其他阻擋物15cm以外進行;
2、光澤度目測應透徹,能清晰的反應出物體,并物體倒影無明顯扭曲現象
3、地面整體研磨結晶后鏡面光澤度用測光儀按標準板調試準確后進行;
4、在整體研磨前找邊角沒有被磨損失光的板材清理干凈后測十處以上,相加得算術平均值,最低以該光澤度的平均值標準為整體研磨后的驗收標準;
5、用20cm直尺與拼縫十字放置,用塞尺測量板面與板面間的間隙,最大的塞尺片讀數表示線縫平整度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