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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清洗人員“五毒”
一、二次供水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業人員需進行法規及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二、新參加二次供水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二次供水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二次供水工作崗位,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二次供水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凡調離的從業人員應做好調離記錄。